第15章:第一次吃瘪(1 / 2)

沈周微笑看着对方,在刘建国问完问题之后,摊开手道:“警官先生,您这算是在询问疑犯吗?”</p>

“当然不是。”</p>

“那么我选择拒绝回答,如果您实在对这件事感兴趣的话,在案子结束后我们可以私下里探讨,这牵扯很多专业性知识,还请见谅我无法在这里为您科普教学。”</p>

刘建国一愣,他没想到对面这个年轻人心思细腻沉稳到了这种地步。</p>

不但如此,他似乎对于警察的问询方式、办案程序也同样了解,还真是个棘手的家伙。</p>

“好吧,那么我们将话题回到案件本身,说实话,沈周,如果你提供的那些证据最后被证实,那么金堆地产的老板洪启亮少说也是十年往上的刑期,然而你对于他的控诉可远不止于此,这里面还包含恶意伤人、聚众YL、聚众赌博、吸毒,这些指控如果在一一坐实,不是说十年,洪启亮恐怕这辈子都要在牢里度过了,你就不觉得自己下手有点太狠了吗?”</p>

沈周抓住对方的最后一句话,忽然展开“反击”。</p>

“警官先生,您认为对一个罪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戒,会被称之为‘狠’吗?您是不是对于我国的刑法理解有偏差?洪启亮故意向我父亲提供虚假大额合同,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p>

另外,他还在我父亲的酒中下药,拍摄影视照片,侵犯了我父亲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也将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p>

之后他还伙同下游供应商,明知那些原材料不合规定却以次充好卖给我们,同样构成了生产销售劣质产品,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更别说他伪造财务报表、偷税漏税、雇佣商业间谍,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百零一条,以及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p>

就这还没算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一条、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数罪并罚,这样的人渣不把他关进监狱,难道留在外面继续害人?要我说枪毙都不为过!警官,如果您再这样问下去,我有理由怀疑您是不是收了洪启亮什么好处,以至于处处帮着他说话,你要知道,我现在完全可以控告你妨碍司法公正!”</p>

“呃......啊?”</p>

刘建国被沈周这一通抢白惊到嘴里叼的烟差点掉在地上。</p>

这年轻人也太犀利了,他这是把整部刑法全部背过了吗?自己只是为了激他一下,没想到被他抓住了话把儿,这要是真捅上去,他虽然没有真的得洪启亮什么好处,但也免不了被领导一顿臭骂。</p>

刘建国干咳了两声,用以掩饰自己的尴尬,随即道:“我承认刚刚那句话是我的疏忽,我向你道歉......这样,你把你如何找人拍的照片,如何得到这些录像的全过程讲给我们的民警听,我让人全部记录下来,之后案件有任何进展我们会随时联系你,现在你可以离开了。”</p>

“那我爸也可以走了吗?”</p>

刘建国舔了下嘴道:“当然可以,但还是那句话,之后可能还需要你们配合调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