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被刀的圣徒(1 / 2)

易健豪一枪没打出个所以然来,自知有些理亏,被凶了一句也没还嘴,痞着脸瘫回椅背中。

三号位花臂男冷声嗤笑:“所以呢?是谁心虚了?嗯?从头到尾就你最跳,我拿的隐牌,我是失语者,你打我当然不会有反应了,但是谁能证明你是圣枪?我觉得你的反应才最不正常,你才是恶鬼吧。”

七号的红发女郎深吸一口气,沉声道:“听我说几句,现在场上两夜得到的信息,信息牌相互证明捋顺之后基本可以得出结论,昨天夜里是占星师吃毒了,所以三号和我七号里面其实没有恶鬼,他得到的信息是错误的。”

她视线从所有人脸上扫过去,“并且现在我觉得十号的反应非常不对劲,首先圣枪也是凶牌非常喜欢假扮的身份之一,毕竟谁都能说出开枪的定语获得音效,但是只有真正的圣枪才拥有打死恶鬼的银色子弹,这点就非常难以判定了,然后第二点,十号的位置是最后一个,全场的身份牌都亮完了,他有先天优势,完全可以避开本局所有牌,给自己套个身份上去。”

鹰钩鼻男人无法理解地道:“不是,你们是不是脑子都不好使,四号这么明显的铁凶牌不先票出去吗?留着是能生蛋还是能过年?”

被关在笼子里的占星师附和道:“我也觉得,四号的嫌疑明显要更大些。”

红发女郎:“四号肯定是要票的,但是在此之前,我觉得可以先让十号去撞一下八号圣女,如果撞出来结果他是凶牌,咱们就直接赢了不是吗。”

庄妮整个人像被卸掉了力气一样瘫进座椅中。

听到这句话她就明白,自己已经被队友放弃了,即便救下她也无法完全洗清嫌疑,还不如撞死一个圣枪来的收益大。

八号鹰钩鼻的情绪这才稍微降下来一点,双臂环胸等着其他人发表意见。

三号花臂男点头说:“我觉得可行,按照咱们现在场上的配置来说,五号的凶牌已经出局,还有一张四号这把这把能票走,就算十号是张灵牌,撞圣女被撞死了,咱们也还有五张好人牌,凶牌只剩一张了,问题不大。”

被关在笼子里的五号周远不耐烦地大声说:“都说了我是灵牌我是灵牌!场上还剩两张凶牌,再撞死一个四比二,晚上被杀一个,明天要是票错人大家直接一起完球了!”

十号圣枪一听,赶紧摇头,“我不撞,凭什么我撞。”

红发女郎:“这是你唯一自证清白的机会,也能证出来八号圣女的真假,收益很大,一下排除了三个人,晚上共情者再验个三号,答案基本就已经出来了。”

其他人纷纷点头,风向基本吹成了型。

“你们是不是忘记了点什么。”孟馥悠扣了下桌子,不疾不徐地说:“第二夜的毒是占星师吃的,那第一天谁吃了毒呢?”

一号位的男人用力的挠着头发,神情凝重,已经跟不上节奏了。

最先反应过来的二号巫师一拍桌子,激动地说:“对啊,第一天一号敲钟人坐实了七号圣徒身份,共情者验出五七号有凶一张牌,占星师验出三和十号有恶鬼,前面两个信息都是对的啊,那第一天的毒就也是被占星师吃了,所以十号应该也是清白的才对,那要不圣女的能力留着明天再撞吧,别浪费了。”

八号鹰钩鼻男人左右看了半天,问道:“都说完了吧?没人有意见了吧?那就直接票人吧,八号圣女提名四号。”

人偶执事的声音响起:“八号位贵宾提名四号位贵宾,从四号位的右手边开始,同意投票处决四号位贵宾的,请举手示意。”

投票走过一圈,庄妮出局。

她一言不发的垂头坐在椅子上,横栏没有被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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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时分,孟馥悠倚在城堡三楼的露台上吹风,她手里握着瓶洋酒,里面香槟色的液体香味浓郁,顺着风飘散出去。

孟馥悠面色微红,仰头喝了一口,唇瓣被沾得晶莹透亮。

二号的巫师走近过来,闻见她身上浓郁的酒气,问:“在城堡里你还敢喝酒啊?你不紧张吗。”

孟馥悠两颊染着微醺的红霞,比天边云彩的颜色还要漂亮,对他比了两个指头笑着说:“为什么不喝,我从城堡酒窖里摸的,在外面要卖两万多块呢。”

巫师是个年近三十的男人,一想也是,反正这里面的东西吃喝随意,也带不走,还不如在里面享受了,于是问她:“酒窖在哪?我也去摸一瓶。”

巫师从酒窖里顺了几瓶过万的酒出来,又去餐厅拿了些花生和小吃,回到露台上,坐在了孟馥悠身边。

“我觉得你逻辑挺清晰的,要不是你提醒,十号可能要白撞死了。”巫师朝她举了下酒瓶,孟馥悠跟他碰了下杯。

“我叫史方然,你叫啥名?”

“孟馥悠。”

“已经出去了两张凶牌,我觉得这一把百分之八十应该是稳了,听说首次通关给的钱会比二层多好几倍,应该有个八千到一万吧,我在二层租的那个房子是两千块一个月,算上吃饭日用,应该能有俩三月不用再进本刷钱了。”史方然笑呵呵的又喝了口酒。

“你呢,你租的房多少钱一个月?”男人脸色已经喝得微红,看起来很是尽兴,夹了一根虎皮鸡爪塞进嘴里,啃得干干净净。

“我没租,住的酒店。”孟馥悠没去看他的眼睛,喝了口酒。

“啊,为啥,酒店比租房子贵了好几倍不止呢,我跟你说,在回廊里生存,钱真的要省着点花!”史方然苦口婆心的劝告她,“你别看首次通关之后给的钱多,同层的本第二次就开始折价了,二层我首次通关的时候给了三千块,第二次再进就只有两千块了,越往上走,物价都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