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7章 求证(1 / 2)

赵昺有时候真的以为自己只是进错了门,而非是真的穿越了,因为随着回到江南对社会结构和制度进一步深入的了解,他发现宋朝的有些方面与现代社会制度有着诸多相似的地方,让你会产生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在现代只是换了个名目出现,而周翔的一番话让他更觉得如此。

首先,自己来到了八百多年前的宋朝,但是只要实施的市场经济,就是一样的。此时的城市化不仅体现在大城市的兴起,更主要的是大量小城镇的涌现。人烟密集的村镇逐渐形成商业化的市镇,聚居于市镇的大量人口已经逐步脱离农业生产,以商业和手工业为主。

这样的市镇是如此之多,以至临安城周边数十里之内,人烟生聚,遍布市井坊陌,就是走上几日也走不出来。而这无疑体现了大城市的辐射效应,其中相当一部分市镇,不论是人口数量,还是经济水平,都超过了一般州县。很多州县都是政府建设和管理的,而市镇完全是因为商业活动而由民间自然形成的,四方辐辏,并至而会,后者更加繁荣和有活力。且也是现代城市化最常见的现象,而市镇现象其实就是今天所说的“小城镇”。

宋代的城市与工业技术支撑的现代城市虽有着天壤之别,换句话说,古代的城市其实就是大型的乡村。但此时的屋宅与现代农村里的住宅与其说是房地产,不如说是地产,房屋的本身在全部家宅庭园的配置里,退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

人口的增加,商业的繁荣,城市的发展,让土地与现代社会一样成为稀缺物资。于是城市巨大的租房需求,制造出一个十分活跃的房屋租赁市场,而宋朝政府是历代少见的商业驱动型政府,眼看着房地产市场有利可图,也积极投身进去,设立专门机构,经营官地和公屋的租赁。经营收入一方面上缴财政,另一方面也用来维持当地的公益事业。

宋朝虽然在商业化方面走得很远,但并没有放松政治的救济功能。针对大量流离失所的底层民众,朝廷建设了大量的安置场所和福利设施。也出手稳定房价,发布限购令,保障平民的权益。不准官员购买政府出让的公屋,希望把购买公屋的机会留给一般平民。还有“第二套房限购”的政策,在任的高官如果已经有房子的话,不能在首都买第二套房。要是遇到极端天气,还会酌情减免公屋的租金。

赵昺十分感慨,总觉的宋朝谋阶段的执政者说不定也是自己的同路人,否则哪里来的这么超前的观念,因为某些时候政府也会做出过激的行为,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子也减免租金,这边违逆了市场经济规律,毕竟是商品经济很发达的时代,人们对市场的定价机制并不陌生,当时就有人特别不满。

反对者的理由,是我们今天已经成为常识的“贫富相资”的道理,一味地打击富人的利益,也就不能从富人那里取得收入来补贴穷人,最终穷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官府要求私人业主降低租金,甚至是白住,那谁还愿意把房子租给别人呢?就算租出去,房子坏了业主也不愿意掏钱修理,最后穷人还是没房住。

为了解决大量官员和贫苦阶层的住房问题,大宋也设有廉租房,且政府经常减免租住官屋之人的房租,甚至一年到头也未收一文钱,比廉租房还廉租房。正是基于此,周翔才会担心皇帝只为‘从龙’的官僚和勋臣解决住房问题,而至贫苦百姓的住房需求于不顾,当然会挨骂。另外如此还会使得国家损失部分税收,让一些靠租赁房屋为业者失去利益。

如此一来,可谓是费力不讨好。因此绝不能仅顾忌官僚的利益,还要想着基层百姓,才能够得到各基层的支持,维护自己仁义爱民的名声。赵昺再往深层探究,才觉周翔还真不是危言耸听,吓唬自己。因为在临安这个城中村中生活着一个靠房吃饭的群体,而政府也从其中获得了莫大的好处。

政府就是靠收缴赋税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宋廷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自然非常重视商业税,而房地产交易中的契税被列为主要税种。太祖赵匡胤“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租契限二月”,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必须在交易后两个月内,到政府部门办理合同,缴纳契税。

早期的房屋交易税只有百分之二,庆历年间涨到百分之四。南渡后,房产契税已经高达百分之十了,而临安一年一百二十万贯的商业税中,房产的契税也占据了很大比重。此外政府还专门设有‘楼店务’管理房屋的租售业务,从中收取税赋。

为了能够实现最大的利益,所以逃税便成了最有效和简单的方法。就是不经过官府盖章的合同,老百姓买房,跟卖主私自签合同,不过户,不缴契税,这样的人很多。大家都不交契税,政府自然吃亏,可是政府想管也管不过来,要知道毕竟中国疆域很大,人很多,而且古代官民比例不像现在这么高,公务员很少,再加上没有现代科技帮忙,想把每一笔不动产交易都监控起来,那是天方夜谭。

不过赵昺不得不佩服古代官员的们的智慧,他们竟然能发明一个奇葩的办法——以民治民。一是让老百姓互相监控,哪家偷逃契税,四邻一起检举,谁最先检举谁领赏,谁不愿检举谁顶缸。二就是让房产中介发挥作用,就是无论是买,还是卖都必须通过中介,如同当下的外包一般。

这真可谓是房产中介们的黄金时代,国家会通过法律保证中介有钱可赚,想绕都绕不过去。官府会强制性地给每家房产中介划片包干,让他们给自己管片内的一切不动产交易记录在案,然后每一个月一次,或者每半个月一次,上报到县一级政府,然后政府官员根据这些记录去抓人。

当然中介毕竟不是端公家饭碗的,政府让人家替你做监控,总得给人家些好处不是?这好处就是,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强迫购房者和卖主去找房产中介做代理,这等于是在法律上保证房产中介永远有钱赚。如此一来,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保证,中介的业务来源有了保证,各取所需,皆大欢喜。当然,吃亏的是购房者和卖主,他们买房卖房的时候,必须多拿一笔钱给政府,再多拿一笔钱给房产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