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了面后,陈警官直接开门见山道:“李警官跟我是大学同学,他向我承诺,你一定会在一天之内破案的。”</p>
“一天之内?”向洋眉头一皱。</p>
“怎么?一天的时间不够吗?”</p>
向洋摇了摇头,“好像用不着一天。”</p>
陈警官无言以对。</p>
“警察叔叔,有问过301号房的房客?”向洋问。</p>
陈警官放开门前桌上的文件夹,上面记录着昨晚对旅馆里面所有人的笔录。</p>
浏览了一遍后,陈警官道:“昨晚案发的时候,301的房客都有不在场证明。”</p>
“他们去哪了?”</p>
“到镇上的酒馆喝酒去了。”</p>
“离旅馆远吗?”向洋疑问。</p>
“不算远,开车的话大概十分钟左右。”</p>
向洋眉头深锁,喃喃自语道:“也就说往返至少得要二十分钟了。”</p>
他想了想:算上到旅馆行凶的时间,那好歹也得要二十三分钟左右。于是他问道:“302房另外一名没死的房客当时也一起去喝酒了吧?”</p>
陈警官点头。</p>
“那在他们喝酒期间,301姓刘的房客可有离开过一段时间?”向洋又问。</p>
“有!”陈警官道,“他这两天都在拉肚子了,根据他自己的口供,昨晚他上了两次厕所,其中一次时间较长,大概二十五分钟左右;一次时间不到三分钟。在这点上,与他人的口供基本吻合。”</p>
“拉肚子了还去喝酒?”向洋疑问。</p>
“所以他昨晚并没有喝酒,只是喝了点水以及吃了些水果。”</p>
听陈警官这么一说,向洋想起了一个细节:昨晚在碰到凶手的时候,凶手身上并没有酒味。现在看来,凶手假装拉肚子,除了找借口离开之外,还有就是以防喝酒误事。</p>
他迅速整理了一下思绪:凶手拉着死者的室友一起去喝酒,期间假借拉肚子回到酒店杀人,然后再返回酒吧,以此证明自己不在场的证据。</p>
“昨晚死者为何没去喝酒?”向洋又问。</p>
“死者对酒精过敏,向来是滴酒不沾。”</p>
向洋点了点头,现在关于案件的许多疑点都已经解除,唯一缺少的就是证据了。</p>
首先他想到的是交通工具。凶手从酒吧赶回酒店,有可能是自己开车回来。可惜的是,这小镇大多道路都没监控。</p>
紧接着他想到了杀人工具--杀人所用的枪,估计凶手早已经将枪埋在了一个极其隐秘的地方。</p>
再接着向洋想到了他自己。他可是昨晚亲眼见到死者在案发时出现在旅馆的证人,不过如果他出来指证的话,有可能连自己昨晚会出现在旅馆门口都解释不清。</p>
“你一直在问301房客的情况,莫非你认定了凶手就是那刘姓副主任?”陈警官疑问。</p>
“我能确定是他,可我找不到关键的证据。”向洋并不否认,“不过我想到了一个方法。”</p>
“什么方法?”</p>
“引蛇出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