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35:星辰娱乐总裁,玉元刚(1 / 2)

第35章 35:星辰娱乐总裁,玉元刚</p>

就在那些污蔑了江辞的人,都以为不会有事的时候,一道晴天霹雳劈在了他们的头顶。</p>

这条消息径直将那些小有名气的明星艺人们都打入了深渊。</p>

律师界的泥石流,张伟律师发布了一条动态并且@了江辞。</p>

【根据我委托人江辞的提供的证据,现在以诽谤罪,造谣罪通知,@赵旭横,@星辰娱乐王思,@星辰娱乐作曲部长天,@星辰娱乐·····共计十五位艺人,接收法院传票。】</p>

【另外,还有各大个小的网络大V各种营销号,你们的名字我就不一一输入了,下面我会附带我截图的证据,也请你们做好接收法院传票的准备。】</p>

【图片,图片,,,,】这些全都被江辞作为证据传给了张伟。</p>

另外,在这里,我要给大家普普法。</p>

造谣罪的构成条件,</p>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p>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p>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p>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p>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p>

2、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p>

3、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p>

(这些都是狗作者百度的哈,)</p>

到最后,我再次提醒大家一句“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你们不会每个人都像是张三那般游走于法律边缘的。”</p>

张伟律师这条围脖一经发送,径直就直接空降热搜第一。</p>

“卧槽,这是真的?”其中一网友看到这消息,眼珠子都瞪了出来,</p>

“这,这,这踏马的也太猛了吧,”</p>

“一千多人啊,我的天啊,整个乐坛想必都快疯了吧。”</p>

“是啊,我看到上面还有几个二线歌手的名字在其中呢。”</p>

“太刚了啊,直接就向星辰娱乐开火了啊。那可是大资本啊!”</p>

“大资本又如何,难道大资本就能不守国家法律了?”</p>

“江辞老师,你是干的真的漂亮。”</p>

而那些想卖星辰娱乐一个面子的一些歌手们,现在整个人的懵了,</p>

这踏马的,一个无名小卒是打着要将他们送进去的节奏来的啊。</p>

他们这群人,本来就是看中利益的,</p>

紧接着,删除围脖,道歉,有的将此事推脱到助理或者经纪人身上,总之想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p>

但,那怎么可能。</p>

现在只要你在网络上留下过足迹,就能够找到,哪怕你是将围脖删除了,但那也是自欺欺人罢了。有的黑粉就专门抓住这条围脖来攻击你呢。</p>

在张伟律师发布围脖之后,那些参与了这件事的众多大小明星,以及公众号,以及平台,都踏马的赶紧来江辞的围脖之下道歉,求原谅。</p>

他们都知道张伟律师可是律师界的泥石流,超常发挥,是可以将上面坐着哪个敲锤子的家伙给送进去的。</p>

何况张伟律师晒出来的可不是那种律师函,而是法院传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