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这个人物,在大明争议非常大。主要是他的心学,所带来的争议。</p>
心学刚出现时,有很多士人非议,然后又得到推崇,并且有一段时间的兴盛期。正是那段时间,王守仁被从祀孔庙。</p>
但是从王守仁从祀孔庙的过程,就知道即使在心学兴盛时,他身上的争议也很大——</p>
王守仁从祀孔庙的过程,整整经历了十八年、三次大规模廷议。</p>
最终万历皇帝迫于“天下之为新建学者,大率十而七”,在王守仁的廷议得票率仅为三分之一强的情况下,把他和得票数相同的陈献章,一起从祀孔庙。</p>
那是心学全盛时的事情,如今的心学在经过那段时间的兴盛后,已经沦为空谈。天下人对于心学,更多的是非议。</p>
东林书院的兴起,就是顾宪成、高攀龙等人打着复兴理学的旗号,批判心学扬名。</p>
也就是钱谦益曾经学过一段时间心学,否则他这个顾宪成的后继者会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王守仁成为紫阁功臣。</p>
现在嘛,因为朝堂上的东林党高官还不多,而且还不是东林书院的核心人物。所以对王守仁列入紫阁的反对,不是那么激烈。</p>
另一位被列入东林党的学术领袖刘宗周,早年沉迷理学时对心学不怎么感兴趣。后来却明白了“致良知”的妙处,领悟慎独学问。</p>
他虽然对现在的心学门人中“援良知以入佛者”,仍旧十分厌恶。却认为王守仁不应该因为这点非议,无缘紫阁功臣。</p>
面对众多大臣的争议,刘宗周道:</p>
“阳明先生的学问是立言,不当作为功业。”</p>
“其功业当从擒贼平乱、安定社稷来看。”</p>
认为不用讨论王守仁的学问,只讨论他的功业。</p>
朱由检对此也很赞同,说道:</p>
“现在是讨论紫阁功臣,不是讨论从祀孔庙的儒者。”</p>
“王守仁的学术争议,在此不必提起。”</p>
这个基调定下来,事情就简单了。</p>
王守仁以平定南赣盗贼、宁王之乱、藤峡盗乱的功劳,名列紫阁功臣。</p>
因为南赣一带还有他的祠堂,朱由检拟封王守仁为赣州府城隍,并允许周围的府县祭拜。</p>
被追赠的新建侯如故,后裔世袭新建伯。朱由检催促孔贞运等人,尽快把新建伯争袭案定下来。</p>
至此,王骥、王越、王守仁这三位因功封伯的文臣,全部成为紫阁功臣。</p>
群臣更深切地感受到,皇帝对武勋的推崇——</p>
文臣想名列紫阁的话,最好的办法是去战场上立功勋。</p>
纯粹以文臣身份名列紫阁者,到现在都只有商辂一人。而且被很多人视为:功绩最低的紫阁功臣。</p>
这种现象,让很多文臣不甘,他们急忙提出其他有功绩的文臣。</p>
作为正德、嘉靖年间的人物,和王守仁同时期的还有杨廷和、杨一清等名臣。</p>
尤其是杨廷和这位内阁首辅,群臣认为以当今皇帝对登极功劳的看重,杨廷和必然名列紫阁。所以他们纷纷提出,杨廷和应该以除难定策的功劳,成为紫阁功臣。</p>
但是朱由检听到这个名字,却是眉头大皱,向群臣道:</p>
“你们真的以为,杨廷和有定策之勋吗?”</p>
“世宗皇帝的时候,对此是何定论?”</p>
群臣听闻此言,顿时面面相觑。因为世宗皇帝对杨廷和可是非常不待见,把他称为大礼议的罪魁祸首,“以定策国老自居,门生天子视朕”,将其削职为民。</p>
杨廷和死的时候,以庶民之礼下葬,直到隆庆元年,才被穆宗皇帝赐谥文忠、追赠太保、谕祭九坛、荫叙子孙。</p>
当今皇帝问群臣世宗皇帝对杨廷和的定论,真的让群臣意想不到。</p>
但是想想当今皇帝和嘉靖皇帝的相似之处,一些臣子又隐隐明白,皇帝为何要这样做:</p>
『这是不想让臣子中再出个杨廷和,和皇帝对着干啊!』</p>
『看来杨廷和的紫阁功臣,大概率没可能了!』</p>
想清楚这一点的杨景辰,当即就附和皇帝道:</p>
“祖训兄终弟及,世宗按伦序当立。”</p>
“杨廷和虽然在辅佐世宗登极上有功劳,却只是遵守《皇明祖训》而已。”</p>
“他在后来贪天之功,以定策功臣自居,视世宗为门生天子,可谓荒谬之极!”</p>
把杨廷和极力贬低,赞扬张孚敬的功绩。认为张孚敬、桂萼等人,是辨明礼制的功臣。</p>
以张孚敬为榜样的他,提议应该把张孚敬,列为紫阁功臣。</p>
这引来了一些臣子附和,更多的臣子则看不惯。因为在他们的认识中,大礼议就是嘉靖皇帝用廷杖,强行取得胜利。那些被廷杖责罚的,才是正直的文臣。</p>
很多人虽然不敢在皇帝面前明说,却都以异样的目光看向杨景辰。认为这是和张孚敬一样,谄媚皇帝的小人。</p>
面对这种情况,朱由检虽然不想和群臣争论,却不得不出言道:</p>
“刘先生,大明皇帝如果无嗣,应该由谁继承皇位?”</p>
刘宗周负责重制礼乐,对这些典章当然熟悉,回道:</p>
“《皇明祖训》曰: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奸臣弃嫡立庶,庶者必当守分勿动,遣信报嫡之当立者,务以嫡临君位。朝廷即斩奸臣,其三年朝觐,并如前式。”</p>
朱由检微微点头,又问道:</p>
“朝廷的继承和荫叙制度,又是如何规定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