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章 柔佛之变(三)--考察(1 / 2)

雄起澳洲 爱做的事 1130 字 9个月前

大明向来不是圣母,也不会将自己刻意装成圣母。外界之所以那么认为,只是大明和这个时代相比,太人道了一些。在事实的基础上,以讹传讹罢了。

好比现在,每个进入安置营的难民,必须签署二十年的用工合同。这就如同卖身契,在二十年内,什么都听大明的。除了结婚生子还有一点自主权外,其它方面,都不能自己做主。

这条件,和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大明的各国移民,有很大的差别。毕竟那些移民只要进入大明国境,就可以向当地的移民司分支报备自己的详细资料。然后大明从中挑出一些手艺人,准许他们移居大明本土。剩下的,则让他们在安南、安北、安东、安西等海外省中,挑选自己中意的移居地。

再接受当地临职大分校的集中培训,成为大明需要的工人。

而这些难·民,就不同了。无论是人身待遇,还是薪水报酬,都不如正规移民。

可谁叫他们是难民呢!

大明能在他们落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已是仁至义尽了。再让他们付出点报酬,也是理所当然。这种等价买卖,向来都是很公道的。

只是大明的吃相,没那么难看。即使大明带着很重的资·本家习性,也不会剥·削得那么严重。

至少,会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需要。

何况二十年后,他们会自动加入大明国籍,免了国民资格考试。这可是一个相当具有诱惑力的条件!

因为大明的国籍考试自改革后,难度就增加了不少。那要求,也严格了数倍。很多脑袋又不大灵光,从小没识过字的移民,就在首次国籍考试中,成绩不合格。与大明国籍,擦身而过。

所以大部分柔佛难民,都很看重这个国籍条件。

当然,也不排除例外。有些难民,就对这个用工合同有异议,不但讨价还价,还拒绝签署。

自谕为文明之国的大明,也不违反个人意愿,逼迫强求!

便让他们从哪儿来,回哪儿去。

大明,从不收只吃白饭的闲人,也不是只求付出,不求回报的活雷锋,更不做吃力不讨好的赔本买卖。

想蹬鼻子上脸,连门都没有!

也是大明的商业气息太浓,在很多方面,都体现出商界法则,追求最大的商业利润。

不过若是同文同种的华人。大明官方,还真可能真心实意的收容他们,尽心尽力的安置他们。但这些难·民,都是柔佛人。和正儿八经的华人,隔得太远。

华人立国的大明,自然没必要对他们那么好。

毕竟安置难民,需要的资源也绝不会少了。每天的吃喝,就是一场大的消耗。而大明正为即将到来的南洋之战,积极备战。所有资源,也都向战事倾斜。因为老话说得好,战争就是场消耗战。谁若先支撑不住了,那败局,就成既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