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很受美国退休人员的欢迎,这里有两片海洋上的广阔海滩,中间景色茂盛,还有热带气候。生活费用合理,犯罪率低,政治稳定。
大城市的医疗保健既好又便宜,国家鼓励养老金或社会保障收入最低的外籍退休人员。移民哥斯达黎加的一大好处是高质量、低成本的医疗保健。
哥斯达黎加实行了医疗社会化,使所有公民都有权得到医疗,这一事实使该国在世界卫生保健标准上名列前茅。
美国和哥斯达黎加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条约,但哥斯达黎加不对退休人员的外国收入征税。因此哥斯达黎加成为了很多美国退休人员的移民胜地。
移民美国现在越来越严了,不过如果真的那么渴望成为“自由的美国人”可以将哥斯达黎加当做跳板,移民哥斯达黎加无语言、学历、以及任何居住要求,直接获取永久居留权。
哥斯达黎加距离美国本土很近,距美国迈阿密1个多小时,距离纽约2个多小时飞行时间,因为有很多美国人在那里养老,办理签证非常方便,持有永久居留证者,符合要求即可获取美国一年多次往返签证,若无任何不良记录,将获取5-10年往返美国签证。
哥斯达黎加公民百分之70以上都赴美国和加拿大就读大学,无需申请者投资,是全世界生活幸福指数最高的国家,自然环境丰富,气候适宜,社会稳定,适合居住,房价适中,社会福利高,医疗设施健全。
那是美国的“后花园”,对于海外税收避税方面有很多优惠政策,持哥斯达黎加护照免签全球一百多个国家,赴西班牙居住2年以上,按照西班牙当局政府规定,可以申请西班牙公民,获取西班牙国籍。
然而这样天堂一样的地方还是免不了丑恶的一面,死亡能让一切美好的东西变得丑陋。有一个哥斯达黎加妇女,她患有严重的脑病,现代医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依旧对她的病没有任何办法,于是她向约翰·保罗二世祈祷,结果她不药而愈了。
除了奇迹以外还有什么词能形容?
美国和宗座的关系不错,2002年还成立了一所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高中。
众所周知,美国梦和天主教所说的天堂一样是虚幻的,只是一个追求的是死后的幸福,一个追求的是在世时的幸福。
移民美国最常见的是结婚,还有居住,美国的房地产已经非常泡沫了,这往往需要高额的房贷。家庭金融服务公司会给你很多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一个新移民,她的信用一直不错,月供没有断过,美国人管不交月供的人叫“老赖”,一个接受了现代高等教育的“体面人”怎么会当不道德的“老赖”呢,是什么样的人会欠钱不还呢?
“如期还款的纳税人不该为那些失败者还款。”
“这里是美国,你们中有几个人会为有好几个卫生间,住在大房子里,但没钱还贷款的邻居还款!”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她失业了,又或者家里有人生病,急需用钱,于是她打电话给家庭金融服务公司,希望能延迟还款,声音甜美的接线员建议她那么做,承诺以后还会继续贷款给她,但她才来得及换口气,法院就收回了她的赎回权,逾期产生了滞纳金、罚金,都被打包反馈给了国家信用机构,信用受损让她无法从抵押贷款公司给予贷款延期,即便她能卖掉她的房子偿还贷款,产生的伤害还是有好几年的,紧接着她还会接到驱逐令。
在美国移民法中,并没有购买不动产即可申请居留身份的任何相关条款,只有希腊等欧洲国家和部分岛国才有购房移民法案存在。
但在实际中,人们还是可以在很多地方听到“买房送绿卡“的广告,于是乎,就有人投人所好,把一些美国地产和正规移民项目捆绑打包,以买房送移民的模式进入市场,这样移民步骤就符合了正规流程,而且申请人确实也是投出去资金,换来一套房产和美国移民服务,这就是家庭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
美国EB-5投资移民,本质上是风险投资移民,所有的资金需要投入到能创造就业的商业活动中去,必须同时存在亏损的风险和获利的可能,如果纯粹就购公寓、别墅或者地皮,就不满足规定,那么也就拿不到身份。
但是有一条路是可行的:通过入股美国的商业地产,如投资经营宾馆,酒店,餐厅等,这样可以作为项目的股东,拥有部分商业地产的所有权,之后商业运营正常,产生了足够数量的就业,就可以拿到身份。拿到身份后,退出投资或者清算时就有可能收到一些剩余不动产,例如酒店公寓和套房之类,这时候转手出售,运气好还有得赚。
目前在美国大部分地区,酒店、公寓这种业态的供给量已经远大于需求量了,很多酒店的入住率不到一半,投资这类商业,大概率是会亏钱的。
但直接跟投资人说投的钱可能会亏损,那么很多人肯定就不干了,因此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投资人,会允诺全额退还投资款,再提供一些抵押物给你,这些抵押物就是房子。
有了等值的房产做抵押,那么国内的投资人就安心多了,毕竟房子不会跑,房价也相对稳定,但这种抵押协议是一份见不得光的抽屉协议,如果在递交移民申请时,和官方披露这份抵押协议,那么EB-5的投资移民申请就黄了,因为这和EB-5移民政策中的风险投资不符。
如果绕过官方,私下签署协议,那么到时候开发商不承认这份协议也毫无办法,被害者不能申诉,因为一旦申诉,就相当于承认了移民申请造假,那绿卡就得收回,到这时候,大部分申请人就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诉讼那个哥斯达黎加女人的是斯蒂恩国家银行,它万幸得躲过了大萧条没有破产,不过她从来没有和这家银行打过交道,它是谁?为什么要和她扯上关系?为什么要夺走她的房子?
她签订协议是和家庭金融公司签的,里面没有,也没有斯蒂恩国家银行,她一直把月供还给家庭金融公司,在斯蒂恩国家银行没有她的还贷记录。
她唯一能查到的是债券承兑公司,他们与斯蒂恩国家银行签订了一个协议,债券承兑公司是存托方,斯蒂恩国家银行是受托人,为债券承兑公司提供抵押证券发行服务。
她是一个护士,也许她知道一个人喝多少氰化物会致死,但她看不懂这个调查结果,总而言之她面临的情况是还不起钱就要被驱逐出境,她唯一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把自己的房子赎回来,但贷款方取消了她的赎回权,除非她再找一家类似家庭金融公司一样的机构“买房移民”。
这还是房地产没崩盘,她把房子卖了能还上贷款的情况,如果房子卖了还不上贷款,那就是另一种情况。
大萧条时期每天都有上千人失去自己的家庭,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罗斯福通过了一个方案,房主贷款公司可以以折扣的价格从金融机构买逾期的抵押贷款,他们给借款人一个二十年的分期付款,借款人每月只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这种做法只能缓解一下矛盾,因为二十年后很多家庭还是拿不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