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一章 捧杀(1 / 2)

第312章捧杀

围观百姓,议论纷纷。

蒯越却是对着外面隐秘的打了个手势,当即就有人应在人群中厉声喊道:“如此判决,简直可笑至极!”

“昏官误国误民,当诛!”

“证据确凿却如此判决,昏官必是收了贿赂!”

……

在有心人的引导下,站在门口围观的百姓,纷纷被激起了心中的愤怒,七嘴八舌的声讨着诸葛亮。

面对百姓们的口诛笔伐,以及县令的厉声斥责,诸葛亮却始终非常平静。

反倒是在府衙旁听的许仪见状,不由猛然起身,手握刀柄走到门口,目光凶厉的盯着众人,沉声喝道:“治中如此断案,自有其道理,尔等若心中不服,可提出质疑!”

“若还有人胆敢出言诽谤朝廷官吏,且看我许仪手中刀利否!”

许仪这位二代之名,早就传遍了整个襄阳,那些躲在人群中拱火之人,看到了杀气腾腾的许仪以后,纷纷隐藏了自己的踪迹。

至于其他跟风讨伐诸葛亮的百姓,也不敢继续叫骂。

府衙之内,最恼恼怒者莫过于之前审理此案的县令。

他猛然起身,指着诸葛亮厉声喝道:“被告、人证、物证俱在,汝怎可如此断案?”

诸葛亮看着县令,道:“阁下莫要着急,且听吾细细道来。”

他走到了府衙门口,看着外面仍旧义愤填膺的百姓,毫不畏惧的与众人对视,随后说道:“此案所谓的四条能够给邹午定罪的证据,在本官看来,皆站不住脚。”

眼看众人又有了些许骚动,诸葛亮抬手在空中虚按,道:“诸位莫要多言,且听本官解释缘由。”

众人闻言,这才没有继续骚乱,而是全都虎视眈眈的盯着诸葛亮,想要看看诸葛亮如何解释。

诸葛亮朗声说道:“在本官看来,此案最得力的证据,反倒是是被害人王氏的亲口述说。”

“然孤证不立,若仅此一条,根本不能给邹午定罪。”

诸葛亮话音刚落,县令当即沉声说道:“案发现场有过火烧痕迹,能够证明双方曾经发生过剧烈冲突,二人也都没有否认。”

“这难道还不能证明,被害人王氏内心不愿,邹午却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吗?”

诸葛亮转头看向县令,道:“本官建议阁下先去看看律法对于强奸的定义。所谓强奸,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发生关系。”

“也就是说,只有证明二人在发生关系的时候违背了王氏意愿,强奸的指控才会生效。”

“可此前已经证实,无论是屋内有过火烧痕迹,亦或是王氏被强行拖拽进入屋内,都只能表明在事发以后,王氏表现了强烈的情绪波动。”

“这里需要注意,事后反悔并不意味着能够代表事前不愿意,因此这两个所谓的有力证据,只能被列为参考性证据,而不可以成为决定性证据。”

县令有些恼羞成怒,道:“那么王氏手臂上的淤青,难道还不能证明事发时王氏曾经激烈反抗吗?”

诸葛亮说道:“不排除有这种假设。”

“但此前我曾经询问过王氏,二人在事后发生过争执,王氏趁着邹午灭火之际逃出府中,而后大呼“强奸”、“救命”,最后被冲出来的邹午强行拖入屋内。”

“本官还问过目击证人,对方也能证实这点。”

说到这里,诸葛亮不再理会县令,而是看向那些在门外窃窃私语的百姓们,道:“本官做个假设,如果邹午并未强奸王氏,王氏却跑出去以后大呼“强奸”、“救命”等词汇,会不会引得邹午方寸大乱,继而冲出去将之强行拖拽至屋内?”

“而王氏左右大臂以及右手腕的淤青,皆符合被拉着双臂强行拖拽进屋所产生的伤痕,所以也不能当做是二人发生关系时王氏反抗的证据。”

众人闻言,皆面露沉思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