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从夏商周到春秋时期,军政不分,军制以车战为主,以‘师‘为作战单位。到了战国,随着战争方式由车战为主向步战为主的转变,军事领导体制产生了相应变化,普遍实行了将、相分权制度,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秦称大良造,秦王嬴政时又设国尉为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称柱国、上柱国。
战国时期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
马。秦、齐、楚设郎中,各诸侯国都普遍设都尉负责卫戍之职,秦国又有中尉一职,负责警卫国都。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的主要体现。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
岁到60岁。有些诸侯国采用招募、考选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开端。
战国时车兵的地位较之春秋时虽大为降低,但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兵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骑兵开始发展为独立的兵种,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强大的骑兵以来,各诸侯国均重视骑兵建设,骑兵遂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兵种。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抓紧了对军队的严格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为此,各国都建立了军队中的赏罚制度。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商君书;境内》称:‘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三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凡‘盈论‘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递升。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总之,战国的军事法规,已相当完善,在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方面,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表明当时的军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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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旭
--发布时间:2005-7-121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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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此时创立的中央集权军事领导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秦统一以后首创皇帝制,皇帝执掌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发给的虎符为信物。兵符以铜铸成虎形,背刻铭文,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中,一半发给统兵将帅。任何军队的调发,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中央最高军事职官称太尉。统一前,太尉又称尉或国尉,地位次于大良造。大良造被撤消后,太尉升为武官之长,位列‘三公‘。太尉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国家发兵时,皇帝则指派将军统兵。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郡设郡尉,负责兵员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县设县尉,掌一县之军政;乡设游徼,管军政及治安。
秦朝的车兵依然在作战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车兵冲锋陷阵,破坏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以战车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车兵的编制基本上沿袭战国时制度,一般可分为御手、乘车战士和车属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称为‘材官‘。有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之分。轻装步兵不穿铠甲,行动灵活,战时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重装步兵身着铠甲,待与敌人接近时,以戈、矛、钺、殳等兵器与敌格斗。这种区分,是由武器装备和战斗需要决定的,在军制史上是一大进步。
秦军作战时多以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协同战斗,既可发挥各种兵器特长,又能弥补各兵种的缺点。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情况看,在一个数千人组成的军阵中,有执矛持钺的步兵,有驾驭战车的车兵,也有策马而立的骑兵。诸兵种各司其职,默契配合。
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
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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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旭
--发布时间:2005-7-12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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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军事制度既继承了秦代制度又有创新。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这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警卫称南军,由郎中令(光禄勋)负责,卫尉统领;京城警卫称北军,由中尉(执金吾)负责,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为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名义上是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责军事行政,并无发兵、统兵之权。
汉武帝时,设置了大将军一职,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但武帝后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
西汉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制。长官称太守,次官称都尉,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都尉分治军事。后者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地方部队,权力很重。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县尉分管军事,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负责境内警备,对于县令有一定的独立性。乡设游徼,乡以下有亭,设亭长,是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