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报仇的奇女子 1(1 / 2)

第三十章:报仇的奇女子1

在这元朝汉人都是蒙古人的奴隶,是可以随便杀死的,而且主人不用获刑。记得在大都那里的某位中书省大人,皇帝去他的地方视察,见他一上午判案,斩杀了十二个汉人,并且有一个先是被判了杖刑后,又被斩杀。那是元初的事了,那个皇帝还算清明,就问他:你一上午判十二人斩刑,并且有一人先仗后斩,你这样判案有依据吗?

可皇帝有什么办法,元朝实行的是奴隶制。中原划了(世祖)二十七年……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由此可见,元史记载的是十一个行省。

对照教科书的插图和《元史》的文字资料可知,说十一行省是加上了“征东行省”。这征东行省原来是大德三年初置于高丽(作者注:今朝鲜)的行省,“未几罢,至治元年复立,此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不改变其原有政府机构与制度,故与一般行省性质不同;视作藩属国”而这一地区今已不在中国疆域范围,所以在地图上没有标示。

那六千万的汉人都是奴隶,更何况一个小小女子呢!

现在很多人都说,在元朝时我们的领土最广阔,但几人知道在元朝时是没有汉民族的,我们已经亡了,那时的汉人已经沦为奴隶,我在前面曾说过,你没权、没钱、没势连老婆的初夜权都没有,更何况是自尊呢!

在元朝,实行的都是封建制,何为封建,现在的俗语有封建迷信,把这列在一起,其实封建的真正意思是封建,即封邦建国,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分赐亲戚或功臣,使之在各该区域内建立邦国。相传黄帝为封建之始,至周制度始备。”欧洲中世纪也曾实行类似的制度。”出典《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由此可见,元朝把土地分封给王亲贵族,由他们来管理,而元朝又没有法律,遇到一个有能力的帝王,这种制度有利于幅员辽阔的国家,可一旦法律的实施得不到保证,这种制度就是混乱的根源。

由此可见,在元末,人们的生命是得不到保障的,生命都没保障,更何况是平等自由?

白发老者想到这里,就释然了。看那张士诚的样子,不是凶杀恶极的人,只要他能保障大部分人的利益,又何必斤斤计较呢!老头正要离开,忽然看见张士诚又出来了,原来是自己想歪了,不由得一阵愧疚之情涌上心头。

张士诚招呼众人去衙门。这古代的衙门,后院是大老爷的家眷住的地方,前面是办公审案的地方。中间有小院相隔,有一门以供出入。

这后院的富丽堂皇自然不用在说。一行人来到衙门,相互介绍后坐定,张士诚知道这是泰州的推官。

唐朝、金、元时的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明和清初还兼有审计局长的职能。宋时比较麻烦,隶属三司下六部的推官没法比较,大概只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就是那种高级的秘书人员;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当于法院院长;属地方的推官有点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挂职而没有多少实权的意味。

这是一个主管审案的官员。叫王成仁的。也是当地一大户,因为与蒙古关系不如刘子仁密切,备受欺压,家族的土地也被刘子仁以各种名义抢夺了不少,不过这王成仁在当地百姓心中还算清廉。王成仁在张士诚攻陷泰州后敏锐的抓住了机遇,希望借助张士诚之手,夺回家族利益。这双方有共同利益,自然是互相配合。

张士诚问“像现在这样,刚推翻元朝在泰州的统治,那么这时候的审案要点是什么?”

“以维护对元不满者的利益,维护统治安定为第一要素。”

张士诚见王成仁这样说,知道他虽然不如刘伯温,罗贯中他们,但管理者一县事务,倒也不差,就标示自己刚到泰州,还不熟悉泰州的事务,希望王成仁能分担自己的压力。

王成仁知道这是张士诚在委婉的标示,只有自己能够帮助张士诚治理地方,王家在泰州的利益张士诚是会维持的,虽然张士诚要王家交出几乎所有的土地。但在商业上张士诚给出的条件到是很丰厚,这王成仁能在蒙古人与刘子仁系的联合打压下依然不倒,自然有一定的智慧。管理这泰州一县之地自然出不了什么差错。

这时在后面的刘伯温也进了大堂。刘伯温阉割了自己,行动不便,张士诚就让他在后面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