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的‘行凶’行为是指严重危及人身安的非法伤害行为,比如使用凶器暴力行凶,有可能致人重伤的伤害行为。 根据该款规定,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则防卫人采取的防卫手段、造成的结果法律没有限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依法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任 《律师本色》第713章现实很复杂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律师本色》文字更新,牢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