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轶进门时,刘巧玲已经在律所的会议室等他十多分钟了。 “方律师,二审怎么判的?”刘巧玲见方轶风尘仆仆的走进会议室,急忙起身问道。 方轶一笑:“中院认为证据不足,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抗诉机关的意见不能成立。最后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谢谢,谢谢方律师。”刘巧玲眼中带泪,激动 《律师本色》第264章学习也许是这一辈子要做的最简单的事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律师本色》文字更新,牢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