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妄的目光往下,盯着自己满身的伤疤,无谓笑了笑,他开了口:“七岁那年,三万元,你将我给卖了,卖给了黑市,供富人去猎杀。”
光明和黑暗并存。
太阳过后,就是无尽的黑暗。
同样这个世界也是如此。
总有些见不得光的地方,见不得光的人或事。
比如霍妄曾经被贩卖的黑市。
金钱,可以做任何事。
金钱满足了富人们的欲望。
同样,催生了他们人性中的恶。
为了猎奇,也为了刺激,富人们开始在肯尼亚购买猛兽,狮子,鬣狗,供他们猎杀玩乐。
但这样的刺激仅仅是一时的。
很快富人们又觉得索然无趣了。
猛兽对他们而言,已经刺激不到他们的腺上素了。
最后他们将目光瞄准到了人。
他们想要猎杀人。
从成年人,最后到孩子。
过往的记忆,涌入了霍妄的脑中。
那时候的他还很小,却已经被送到富人们购买的大草原里,如同猎物一般被富人们的猎枪扫射。
“砰!”
“砰!砰!”
“砰!砰!砰!”
霍妄最讨厌的就是枪声。
因为当时就是数不尽的枪声在他耳边响起,震破他的耳膜。
他也看着一个又一个和他一样,被买来当猎物的人,倒在了他身边,明明上一秒还在呼吸,下一秒却已经失去了生命。
而也许是他身型够小,也许是他反应速度够快,他躲过了一次又一次的枪击。
而之后,富人们的玩法又变了。
他们又将狮子这些猛兽放入草原,让它们去撕咬猎杀草原上的人。
霍妄差点死在了一匹狼的口中。
当时那狼冲着他径直而来,目中满是凶光!
狼撕咬着他瘦弱的身子。
在几乎要葬身在狼口时,霍妄想到了霍婷。
那个比他还要小的妹妹。
他想到了他无意中听到的话。
他所谓的妈妈,对当时买走他的人说,还有一个女儿。
女儿还小,等长大了,若他们要,也可以买走。
而霍妄不想,妹妹也遭受他如今遭受的一切。
那一刻,霍妄也不知道从哪里生出的勇气和力气,他忽然借着狼身一跃而上,骑在了狼的体上。
狼想将他甩下来,拼命狂奔。
可无论狼用再快的速度奔跑,霍妄都紧紧抱着狼头,硬是没有被这狼给甩下来!
最后在狼几乎精疲力尽时,霍妄弯身单手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
他双手抱起石头,拼命砸在了狼的脑袋上。
一下又一下!
他硬生生将这狼砸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