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 小母牛拉大锯(2 / 2)

“不过张三这个人呢,十分喜欢上进,特别想要组织上为他加一加担子,提拔一下。”

“恰好最近有传言,说组织上将会提拔一批年轻干部。”

“于是,张三十分心动,就想到了给领导送礼。”

“但是呢,他又害怕送礼之后,自己的目的依旧是不能达成。”

“这样的话,自己就亏大发了,为此,整日愁眉苦脸的。”

“张三老婆看到他整日茶饭不思的,就给他出了一个主意。”

“咱家衣柜底下不是还放着3万块钱的假钱嘛,要不你拿这个给领导送去?”

“张三一拍脑门,乐道:对呀,我怎么没想到呢。”

“假币送出去,就算领导办不成事,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

“于是张三找到领导:领导,我的事情您帮我运作一下,这些只是见面礼,如果事情办成了,我再给您送点来。”

“领导见张三这么懂事,拍了拍他的肩膀鼓励道:你这个小同志,就拿这个考验干部?”

“不过我喜欢,东西留下,你先回去等消息,有好消息我会及时告诉你的。”

“但是呢,钱刚送出去没几天,领导就被纪委同志给带走了。”

“那么问题来了,张三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是行贿罪呢?”

“还有张三的领导,有没有构成受贿罪?”

林河说完,一脸笑意的等着众网友的答案。

这个问题难嘛,不难。

行贿,受贿,都是法律条文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凡是有这种行为的,毫无疑问的,都是违法的。

但是呢,怪就怪在,张三拿的是假币去行贿,而领导误以为是真币,将这笔钱给收下了。

假币的使用价值能跟真币的使用价值一样吗?

显然是不能的。

所以,林河才会抛出这么一个故事,来检验一番众多网友这段时间的学习成果。

“假币行贿?三哥的故事总是这样奇葩。”

“我觉得,两人都不应该构成犯罪吧,毕竟,两人之间的非法交易,使用的是假币,这就跟拿假币去娼嫦一样,能构成违法嘛,显然是不可能的。”

呃!

林河倒是没想到,有网友还能够引经据典,说出这样一个故事。

看来张三当初拿假币去嫖嫦的行为真是深得人心啊。

不过……这个故事的情况,和所侵犯的法律益,跟那次好像都不是一码事。

“对,支持无罪论,毕竟这是一场非法交易,而张三使用的又是假币,违法交易本就不受法律保护,张三拿假币去行贿,没毛病。”

“没毛病,双方都无罪。”

当然,也有对这件事情持不同观点的。

“这件事情应该不能这么看吧,张三把假币送给领导,最起码在领导的心目中,张三是给自己送钱来了,他当时并不知道这是假币。”

“根据领导当时的主观心态,他就是在受贿。”

“所以,领导的行为应该定性为受贿。”

“但是,如果领导的行为定性为受贿的话,那么,送钱之人,也就是张三,也应该是行贿罪。”

“一点浅见,说的不得的话,还请主播批评指正。”

林河看了这位网友的留言,心中默默给他点了个赞。

这么懂礼貌的网友,属实不多见了(书友要是这么懂礼貌的话,我在书评区也不至于被喷的那么惨。)

这是一块学法的飝玉啊!

<script>ap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