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我从来不跟人渣做交易(2 / 2)

“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反应,却是激怒了曹二勇,上前……”

“最后,此次殴打造成我方陈紫萱轻伤,周紫函脾脏出血这一重伤后果。”

“更令人发指的是,孙四喜使用火锅汤汁泼洒赵紫露的行为,造成后者全身大面积烫伤,至今仍然住在医院的ic。”

“故此,我方决定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对被告曹二勇等人严判。”

一开始,林河也考虑过起诉对方故意杀人,只是,故意杀人是结果犯。

想要以此给对方定罪,结果必须要造成被害人身亡。

现在这个情况,起诉对方故意杀人,显然是不合适的。

只能退而求其次,争取法院以故意伤害给对方定罪了。

咚!

陈清泉先是看了林河一眼后,这年轻人,可以啊,一上来直接搞故意伤害。

只是,这个罪名,还有待推敲啊。

随后一锤敲下:“下面,请被告方作出抗辩。”

赖岳京起身,扯了扯领带,朗声道:“我反对原告一方的说法。”

“曹二勇他们三人的行为,最多也就是寻衅滋事罪。”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曹二勇见陈紫萱样貌姣好,心生欢喜之下,想要上前搭讪。”

“俗话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在如今这般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曹二勇的行为是再正常不过了。”

“从这点上来说,他的出发点并没有什么恶意。”

“哪知,对方三人蛮不讲理,话还没说两句呢。”

“先是言语讥讽,再是酒瓶爆头。”

“曹二勇面对三人做出这一具有人身伤害的行为,这才无奈反击。”

“对于造成陈紫萱一方三人的受伤后果,这点也是他们没有想到的。”

“为此,我方愿意对被害人积极做出赔偿。”

“希望法庭能够酌情审判!”

如今,人证物证俱在,抵赖是没有用的。

唯一能争的,就是法院怎么给曹二勇三人定罪。

寻衅滋事:五年以下。

故意伤害:十年以下。

赖岳京要争的,就是这个。

咚!

还没等陈清泉说话,林河就直接起身道:“我不同意被告律师的说法,曹二勇三人出手如此狠辣,行为如此恶劣。”

“三人此举,这是在挑战公众的心理安全底线。”

“无论是从他们的行为,和所造成的后果来看,都不是寻衅滋事罪范围所能容纳的。”

“况且,我们国家,对于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可是早就划分过界限的。”

“首先则是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而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其次则是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在这起事件中,曹二勇纠结同伙,对陈紫萱三人进行殴打,完全是因为搭讪被拒后,恼羞成怒。”

“而且,此举已经造成了两人重伤的结果,从这点上来看,已经是属于故意伤害的范畴了。”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以故意伤害罪严判曹二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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