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张三不构成犯罪?(1 / 2)

第二天,林河目送张炫迈踏上了开往津门的高铁。

再三跟他交代,遇事别冲动,有情况了赶紧给打电话,自己随时都可以过去支援他。

毕竟,卧底这种事情,一个不好,就要被人嘎腰子的。

“ojbk!”

“搁家等着我的好消息吧。”

林河跟他挥手告别,回到律所,刚准备来一场美妙的峡谷之旅。

古小天敲门进来,手里还拎着一本《法治的细节》。

“林律,这会不忙吧,我最近一直看书,有个法律上的问题我一直都没搞明白。”

古小天黝黑的面庞上露出憨厚的笑容:“林律你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

林河冲他摊了摊手,“说说看。”

古小天这个人吧,平日里在律所办事踏实,而且勤奋上进。

林河相信,这小子只要在律所历练两年,将来必将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好像都是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古小天神色认真道:“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又该怎么样对两者进行明确的区分呢?”

听了古小天的问题,林河略微意外的看了他一眼。

这小子,是来考自己了?

众所周知,绑架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好像看起来差别不大,但是在法庭上,操作的空间可是很大的。

首先,从刑期上来看,绑架罪的量刑,一般都在十年期以上,就算是情节轻的,也要在五年以上的刑期。

可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刑法了,都能跟故意杀人相提并论。

而非法拘禁罪呢,对于当事人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一般经过审查之后,很多时候都不会考虑入罪,毕竟能做这事的人一般都事出有因,例如索债等。

只有当拘禁人有殴打,侮辱等非常恶劣的行为时,法院才会考虑为其入罪。

而且,非法拘禁的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下,跟绑架罪比起来,实在是有点小儿科了。

因此,到了法庭上,很多优秀的辩护律师都会把当事人的绑架行为往非法拘禁上靠。

林河沉吟片刻,这才缓缓说道:“举个例子,李四欠张三十万块钱。”

“这笔账已经欠了好几年了,张三多次讨要,李四依旧没有半点归还的意思。”

“张三愤恨之下,眼睛一闭,心一横,打算把李四抓了,迫使对方还钱。”

“这天晚上,张三摸黑进了李四家,发现李四正在院子里上厕所。”

“于是悄悄摸上前,一棍子打昏了李四,将他装在麻袋中扛回家去。”

“等张三回到家中,打开灯一看,顿时傻眼了。”

“因为被自己装在麻袋中,扛回家的,并不是李四,而是同村的王五。”

“第二天,王五被放出来后,向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张三绑架了。”

“这事太踏马的吓人了,请求警察叔叔一定要把张三那个恶棍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