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大学的专业是临床医学,研究的是生殖医学,研究方向为生精障碍的机理和方案。
但郑日强觉得学科索然无味,就有些不务正业,他依旧热爱天文。
由于职业的缘故,他热衷中医,用的较多的是针灸。
当然,郑日强的天文学也很是了得,是省“民间天文爱好者协会”的理事。所以人们也说,他是一个被医学耽误的天文学家。
毕业时,他想自己读研花了家里很多钱,就迫切想找钱,昏头昏脑就去了一个据说待遇非常好的民营医院。
没想到是那样的结局!
高明很晚才到郑日强的家中,高明一进门就给了郑日强一张纸,说:这是我等餐的时候用手机写的,你看看,我改天登在晚报。
郑日强就看起来,上面写着:
寻找目击证人:3月5日中午约12点37分,一个老人在本市昌盛街108号,和记快餐前,被一骑电动车的人撞倒,卧地约17分钟,后一快递小哥前去救援,叫来120并送医院。
请目击者提供有关线索,不胜感谢,酬谢300-2000元。郑日强想想说:这样可以吗?
高明跟他分析:他们一定会拿你是医生,有急救经验来说事。
老人死亡也是,你是医生,如果当时出手,老人可能会不死。
郑日强说:就是了,我还是有点内疚的,也许我出手救助,那老人就不会死,我属于见死不救吗?
高明说:你记清楚了,你不是医生,而是一个快递小哥。就算你是医生,也不是在工作时候,不算违法,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已。
但是,一旦你被讹上,有可能倾家荡产、生不如死!
果然,死去老人的家属正式上法院起诉郑日强,委托很有名的“名维律师事务所”权代理,要求他:
赔偿住院费用43000元;
赔偿丧葬费、抢救费、精神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36万1363元。
也就是说,他们要求郑日强赔偿总额在140万左右。
诉状称:老人是郑日强撞的,老人的死,也是因为他见死不救。
虽然法律有“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让死者家属找证据。
郑日强否认撞人,高明也改变了策略,寻找目击证人,去交警和送快餐的总部调取了相关录像。
在法庭中,高明说:12点1分,我们看到了大爷出现的画面,12点31分,我的当事人救助大爷,而多名目击者证实,大爷已经躺着地上十几分钟,也就是说,大爷被撞是12点14分左右。
而根据录像和我们的资料,我的当事人,12点14分前后的10分钟内,都在离案发地6公里以外。
特别是12点14分,我的当事人在距案发地6.5公里外的“国贸酒店”送餐,出来的时候,还看见,一个妇女还对一个年轻女孩大打出手,并大喊“贱人,贱人”,听说是那妇女的老公带小姑娘开房,被抓现行。
有录像为证,他哪有可能撞倒老人?
既然我的当事人没有撞到老人,就没有救助的义务,也没有什么见死不救。
现在,社会风气导致老人跌倒,外人不敢扶的事,生怕被讹上,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倒要问,起诉者你们良心何在?你的社会导向何在?
死者家属连忙说,这不是他们的本意,是律师所让他们告的。
高明说:我们不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准备反诉,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取证、误工等费用2308元,精神损失0.99元。
高明赢得了一阵猛烈的掌声。
不过,死者家属的律师牛小石认为,即使老人不是郑日强撞的,按推理撞人者也应该与郑日强认识,否则他不会无缘无故跑去救助老人,他不愿意说出撞人者,说明他是也是有责任的!
他又说:扪心自问,如果老人不讹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他就不会晕倒,我的当事人也敢出手相救。
但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谁敢见义勇为?
双方针锋相对。
那天晚上,郑日强结束一天的工作,站在天底下,看着繁星点点的夜空,遥远的星球向他招手。
沐浴着夜风,从医生到招聘,又到了外卖小哥,没想到是如此的不顺!他突然觉得很累很累,很想逃离这个世界。
他不知道,此刻,一封即将彻底改变他人生的信件,已经悄然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