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款,真是近乎颠倒黑白了。
第六款,“肃顺面请分见两宫皇太后,至诏对时,词气之间,互有扬抑,意在挑衅。”
大伙儿都晓得,肃顺“分见两宫皇太后”的用意,是要强分嫡庶,所谓“互有扬抑”,就是抬高“东边儿”,贬抑“西边儿”——这是最为“西边儿”痛恨的一点,也是替肃顺招致杀身之祸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不过,虽然说“意在挑衅”不算冤枉肃顺,可是,强分嫡庶本身却不能说是错的,因为,不管你分不分,这个“嫡庶之分”都是事实上存在的——一个是皇后出身,一个是妃嫔出身,再怎么“两宫并尊”,这一层也是抹不去的啊!
第七款,“肃顺于接奉革职拿问谕旨时,咆哮狂肆,目无君上。”
这一款最为滑稽!虽说“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可是,难道不是根据罪名“革职拿问”吗?犯罪的情事,难道不是应该在“革职拿问”之先吗?怎么……倒果为因了?
这就不仅于“颠倒黑白”了,这是……嗐,都不晓得该怎么说了!
第八款,“肃顺扈从梓宫回京,辙敢私带眷属随行。”
这个“眷属”,就是旺察氏等两位姨太太了。
这是八款罪名之中,唯一证据确凿的,扈从梓宫,携眷随行,有违名教纲常,确实是不像话。
可是,也有人说,这个“扈从梓宫回京”,和“扈从梓宫奉安”,毕竟不同,这其实是大伙儿一块儿从热河搬家回北京,你不叫肃顺携眷随行,那么,是叫两位姨太太留在热河呢?还是叫她们两个女人家自己个儿上路呢?
如果圣眷优渥,或者“上头”足够宽厚,这种事情,一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就算处分,顶多亦不过降级、撤差,怎么也罪不至死啊?
不过,争议最大的,还是第一款:
“大行皇帝弥留时,但面谕载垣等立皇帝为皇太子,并无令其赞襄政务之谕,乃造作名目,诸事并不请旨,擅自主持,即两宫皇太后面谕之事,亦敢违阻不行。”
这一款如果坐实了,肃顺、载垣、端华等就是不折不扣“矫诏乱政”,不折不扣的“谋反大逆”,其余七款,一款也不必要,就可以送他们三个上菜市口了!
可是,这明明是血口喷人嘛!
文宗弥留的时候,御榻之前,可不是只有顾命八大臣,还有宗令和诸王,大伙儿听得清清楚楚,文宗亲口颁下两道谕旨,一道是立大阿哥为皇太子,一道是派定载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瀚、焦佑瀛等八人为顾命大臣,并吩咐“写来述旨”。
杜瀚写旨之后,经文宗过目首肯,由穆荫当场宣读,其中,明明有“赞襄一切政务”六个字啊!
恭老六他们,为了杀掉肃顺,竟睁着眼睛说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