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六章 各法制定(1 / 2)

刘易尽可能的把一些问题考虑得全面一些,以免将来出现了问题之后才再补充。

所以,这些拿出来跟众臣讨论商议并且制定及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令有很多。

大汉基本国法,有一定的增减修改。然后,衍生出种种的法令。

当然,大多都是刘易根据后世的法律条文提出来,让众臣去讨论,然后制定的。可以说,相当的全面。

比如将大汉的法律,分成宪法类、刑法类、民法类、行政法类、反腐倡廉、环保、劳动、教育、经济、医药、海洋法等等,甚至,刘易连知识产权、文物保护及宗教法规类的法令都提出来了。

类类种种,若当真的要刘易一条条的法案跟众臣一起来商讨制定的话,恐怕一两个月甚至一两年怕都难以跟众臣商讨得来。还好,刘易一直就不停的抄录出一些法案,早早就交给了陈群来思考研究,并且,拿到内阁去让一众内阁成员讨论。还有如戏志才、贾诩、郭嘉等等,他们都曾参与阅读及讨论过那些法律。

照搬后世的肯定是不行的,许多根本就不符合现在大汉的国情。实在是没有必要拿出来的后世的一些法律,刘易也不会随便拿出来。能拿出来的,全都是一些适合的或者是借得借鉴的,又或者是,将来有可能会用得到的法律。

原本的一些维护大汉国家主权等等的基本国法刘易就不再参与讨论了,稍为修改增减一些地方,就可以完整的发布执行。

刘易现在要正式制定婚姻法、劳动法、教育法、海洋法等等的法律。

婚姻法方面,自然不可能如后世的那般,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没有办法,刘易本身有着那么多的女人,怎么可能会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呢?当然了,这家伙也是打心底里认为后世的那个制度,是不怎么样的。

不过。这当中也考虑到了太多太多的问题,也将一些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列进了婚姻法当中,以此来保护女性。

刘易与众臣商议决定之后,都认为。大汉所有男女,在正式成亲之前,都必须要到官府去登记报备,由官府颂发一个文书,承认他们是合乎大汉国法的真正夫妻。如此才会受到大汉婚姻法的保护。

首先,大汉不禁止一夫多妻,但绝对禁止一妻多夫。因此也引申出,严禁大汉贵族之间互赐歌姬或交换女人行为。这种在贵族之间的不良风气,绝对要禁止,这也是体现出对女人的尊重。但是,婚姻法有规定,有提倡,有建议,大汉子民。最好还是一夫一妻的家庭结构,若是一夫一妻的家庭,官府有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当然,这当中也是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并非哪一对夫妻都可以向官府申领。起码,夫妻在一起都没有生活有十年的时间,是不能申领的。申领之后,每隔十年还可以申领一次。

然后,婚姻法中规定。一夫多妻当中,其妻尽皆是平妻,不再有妾、婢之分。只分入室先后不分大小,每一位妻子。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也同时有着相同的责任及义务。数量方面,半硬性规定,一般不许娶妻超过七个。若是娶妻超过七个的话,官府便有权利对其男家进行经济审核,以及其家对子女的教养情况以及对其老一辈老人的抚养情况。如果此男子根本就没有那个经济实力组建那么多妻子一起的家庭。不堪负重的话,那就不允许的,假若,连其子女的教养都不善,父母家老都难以很好的供养的话,那事情就大条了。

最严重的,官府会直接托管其家,将其男子充作劳役,其众妻,可根据她们自己的意愿,如果当中的确有某位妻子,不愿意再与那男子在一起的,可分得一部份家财,离开其男子,同时解除婚姻关系。愿留下来的,应该就是对那男子有着真情实意的,可以让其留下继续维持家庭生计。此男子,作劳役是有工钱的,但其工钱,会通过官府,直接送到其家中妻子,而他最少得要做足三年劳役,方可以返家。

这个,也是刘易跟众臣一起讨论过后,认为如此可以更好的克制惩治那些自身没有能力,却又贪花好色之徒。亦可以让天下子民在娶多个妻子的时候,要先考虑好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及义务。

有能力的,不是不准你娶,你娶回家去,就得要处理好自己的家庭关系。没能力处理好,那也得要承受多娶妻的惩治后果。

还有,在娶多位妻子之前,也得要好好的考虑一下,婚姻法的另一个硬性规定。因为女人方面,也可以单方面向官府提出离开其男子要求离婚的。当然,要看谁有过错的问题,但不管如何,最少其夫妻婚后所产生的家财,得要根据其家庭成员平分,分出一份给要求离婚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