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六章 最后的博弈(2 / 2)

比起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秦聿的辩护意见简单到没有修饰,没有为了争取从轻处罚过多粉饰,但每一点都总结精准。

该承认的承认,能争取的争取,别的不多说。

审判长听完辩护意见又看了看他,随后询问公诉人:“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有无异议?”

公诉人看着对面:“关于被告人还差半小时满十八周岁这一点,我方不予以否定,未满十八周岁确为法庭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希望合议庭能注意:被告人杀人时还差半小时成年,但是他离开案发现场是在成年后半小时,这前后半小时并不会让他的心理有质的变化!他之所以符合轻判情节,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十八岁为成年人!规定了十八岁为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是因为我们检方、院方、甚至辩方都遵守法律秩序!不是因为他犯下的罪行值得被从轻处罚!相反,被告人的罪行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上,都应当被严厉处罚!”

秦聿觉得这个公诉人说得没错,十八岁前后半小时,邱承望不会有质的改变,仍然是那个冷血自私的弑亲之徒。

但他是辩方律师,他要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说话:“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为成年,因为这个阶段人体的一切机能开始走向成熟。但是根据权威研究,负责自控和决策功能的前额叶皮质,要到25岁左右才会完全发育好,青少年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对强烈情绪的调解能力相对较弱,这也是为什么青少年激情犯罪频发的原因之一。十八岁前后半小时的确不会让被告人有质的改变,因为他跟半小时后前的自己没有改变,唯一改变的是他在法律上变成了一个成年人。从法律上说,法律规定了十八周岁成年,那么十八周岁前一天、前一个小时、前一分钟就都还不是成年,任何人——在这个法庭上的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这一规则。”

“所以半小时没有区别。”公诉人重复。

“因为个体差异,有些人十五六岁已经比很多成年人要心智成熟,有些人二十五六岁却仍然心智不成熟,不能以个体来论十七岁最后半小时和十八岁第一秒有什么区别,所以法律规定了十八岁成年,就半个小时都不能少。”

秦聿声音冷静,“这是法律。”

双方看着彼此,锋芒毕露,互不退让。

整个法庭也一片安静。

直到审判长打破双方的僵持,“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收回目光,平静道:“没有了。”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秦聿也收回目光,转向审判长:“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