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七章 撇清关系(1 / 2)

第六百零七章 撇清关系

于湉闻言以为他有底牌,心底升起了希望,目光期盼。

审判长问道:“什么异议?”

林兴易道:“我一直都不认为自己诽谤过自诉人,三年前于湉被捉奸在床,视频发到网上的时候我也关注过,想做一篇相关的报道,于是找到她想做个采访,但是她跟我说她丈夫是个人渣,骗婚的同性恋,不然她也不会婚外情,捉奸是她丈夫故意拿这事控制她,我很同情她也非常愤怒,所以才冲动下曝光了真相。我一直都觉得是正义的,但是没想到原来我被她骗了,她利用我抹黑她丈夫,还直接导致她丈夫入狱,如果我早知道真相,一定不会这么做。”

于湉不敢置信地看着他,“你说什么?!!!我骗了你???”

林兴易这是把责任都推给了她???他怎么敢这么说?!

林兴易心平气和道:“不然我怎么会做那么一篇报道?”

“明明是你主动联系我,说要采访我,结果突然跟我说可以帮我,我才配合你!”

“我跟你丈夫无冤无仇,甚至都不认识他,如果不是同情你说的遭遇,为什么要帮你抹黑一个无辜的人?”

“因为你想红!后来你还安排我上各种采访,有我帮你炒热度,不然你能那么红?”于湉也不是省油的灯,岂能不知道林兴易帮自己是为了什么,总之不能是为了同情和正义。

“我那时候是真心想帮助你,让更多人知道你的故事,没想到你是这么想我的。”

“帮助我?你根本就是利用我!现在利用完就把责任推给我!”

“安静!”审判长警告,随后看着林兴易,“被告人林兴易,你的意思是你因为被告人于湉欺骗才散播了自以为真相的内容?”

“是的。”林兴易斩钉截铁道:“记者的底线即事实,如果不是相信于湉的话,我绝对不会捏造事实!”

这就有点复杂了。

刑法上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有个前提,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的。

如果林兴易是被人欺骗,散播自以为真实的信息,主观上就不是故意的,则构不成诽谤罪,只能算作名誉侵权。

这就是民事责任了。

赵思雨目瞪口呆,竟然有这种骚操作,顿时急了,可是一时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要知道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而林兴易的第一篇报道出来至今已经过了三年多了,也意味着林兴易诽谤转为名誉侵权的话,刘尚已经无法追责!

简单说,一旦转为民事侵权,林兴易什么责任都不用负!甚至一分钱都不用赔!!

岂有此理啊!!

“什么意思?”刘尚听出了林兴易推卸责任的意图,但是不明白这么做最后会造成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