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不一样的好(2 / 2)

“就是一起生活……”

“还有呢?”

蒋绘真眉头紧紧皱起来,但一时间想不起来。

“你真的清楚监护人意味着什么吗?”原告律师目光灼灼。

“反对!”被告律师出声,“蒋女士因为病症的缘故记忆衰退,思维能力也有所下降,不能以未发病的情况来要求她做出准确回答。”

“但也没有人能证明她公正监护人的时候拥有清晰的个人意识和思维。”原告律师马上道。

“公证书就是最好的证明!”

“这个公证根本不合理,希望法院不予采纳。”

“张口就说公证不合理,你把具备法律效力的公证当什么了?”

“因为这个公证不合逻辑,蒋先生跟蒋女士关系亲厚,无缘无故蒋女士为什么跳过蒋先生指定外人做监护人?”

“关系好还不够?法律赋予公民自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法律赋予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再争下去问题又要回到原点,被告律师将目光转向姜芮书,示意姜芮书裁定。

姜芮书看着蒋绘真,老年痴呆症的病症表现为记忆力减退,缺乏耐心,也容易忽略个人卫生,这位七十岁的老太太的症状其实已经挺明显了,但精神和气色都还不错,穿着打扮也很妥帖,可以看出被照顾得很好。

姜芮书还注意到,先前提及陈秋琳的时候,蒋绘真的反应比较快,记忆也比较清晰,语气也很轻松,能感觉到她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所以姜芮书倾向于相信蒋绘是出于信任而指定了陈秋琳这个老朋友做监护人。

不过原告先前的顾虑的确有道理,两个老太太年纪都不小,以后有个头痛脑热都不方便,而且根据蒋绘真刚才的回答,她和蒋友贵的关系挺亲厚的,让蒋友贵做监护人明显更有利。

不过,蒋绘真或许还有别的考虑,但只要这是出于她个人意志的决定,法律就支持她的决定。

姜芮书将视线转向原告律师,“原告方,猜测都需要证据来证明,没有旁证印证,猜测只是猜测。”

“但是审判长,这不合理。”原告律师表示不服。

“法律没有规定第一监护人必须先从亲属中寻找。”

“好吧。”原告律师适可而止,“我还有一个问题询问蒋女士。”

姜芮书示意他问。

原告律师看着蒋绘真,“蒋女士,你跟你侄儿关系更好,还是跟陈秋琳关系更好?”

蒋绘真愣住,随后摆手道:“不、不一样。”

“哪里不一样?”

“小贵好,秋琳也好,不一样的好。”

“是怎么不一样,让你更愿意让陈秋琳做你的监护人呢?”原告律师的语气变得温和,但陈秋琳却感觉有点不好,对方似乎在诱导蒋绘真说出什么。

蒋绘真只是摇头,“就是不一样,不一样。”

“能说具体哪里不一样吗?你不知道怎么说的话,我给你举例子。”原告律师循循善诱,“比如你和你侄儿蒋先生,你们是一家人,你小时候照顾过他,把他当成自己的孩子,而他因为你是长辈孝顺你,所以你和蒋先生关系好。”

蒋绘真点点头。

原告微微一笑,“那你和陈秋琳女士的好,跟和蒋先生的好有什么不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