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关键漏洞(1 / 2)

第二百九十四章 关键漏洞

“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没有关于受害人是否醉酒的认定。”

审判长一愣。

跟着审判员和公诉人也是一愣。

其他人都不明白他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受害人没有喝酒,所以责任认定书中就没有他喝酒的认定,这不是很正常?但是他们都看到审判长、陪审员和公诉人反应过来都一副凝重的表情。

这时,秦聿如珠玉相击的声音在法庭上响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5条: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在被告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中,并无关于驾驶人受害人的抽血检验结果。”

“根据受害人过往行为习惯、事发时间、事发前他曾出入的场合进行正常逻辑推断,他极可能在开车前喝了酒,但是交警队没有对他进行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测试。”

“这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以——”

“对被告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无效!”

全场寂静。

决定钱清昊与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在于他是自己原因追尾,还是对方违规在先,前者有罪,后者无罪。

交警队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缺少关键检测结果,那么,指控钱清昊的关键证据将失去立足点。

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追尾事故由钱清昊的违规行为造成,根据事实不清楚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法院将做出有利于钱清昊的判决。

这真的是釜底抽薪啊!

丁家人的脸色很难看。

秦聿为自己辩论做了最后的推论:“众所周知,饮酒会导致驾驶人反应变慢,感觉不到车速过快,这也能解释为什么被告人没有提前发现受害人,因为他不仅超速,还酒驾,应当为事故负全责!”

“事发当天是被告人生日,被告人也跟友人进行了庆祝活动,也极可能喝了酒,根据被告人的供词,他对于受害人是如何出现的没有记忆,只记得受害人是突然出现,这也极可能是饮酒造成的反应迟钝和记忆断片。”公诉人反驳。

“交警队也没有对于被告人进行相关检测,事发当晚参与被告人生日聚会的相关人员可以证明被告人没有喝酒,当晚参与急救的医院工作人员也可以证明,没有在被告人的身上闻到酒味。”

公诉人张张嘴,却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这个案子原本事实清楚,但是辩到现在却不清楚了,但是庭审的脉络却已经开始清晰:指控被告人的关键证据存在不合理之处,而死者丁泽浩涉嫌醉驾或超速,虽然没有证据,但却符合正常逻辑推断,更加可能是这起事故罪魁祸首。

“关于受害人酒驾超速也只是你的推断。”公诉人试图做最后的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