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觉得三个女的越说越不像话,所以爸爸有些不耐烦的对妈妈说:“去看看猪脚汤熬好了没有,我肚子有些饿了。”
妈妈抬头一看墙上的钟,也到十一点钟了。于是笑着对张大婶她们说:“来,你们都来我家喝猪脚汤,我早上六点就炖上了,现在肯定好了。”
说着,妈妈就擦干油腻腻的手,准备到厨房去。
而豆腐花则推迟道:“我就不吃了,吃猪脚我怕胖。我还得回家去帮着我家豆腐脑干活呢,张婶去吃吧。”
张大婶也不客气,笑着就跟着妈妈进了我家。
在小镇上,像这样到隔壁家串门吃饭的,属于正常现象,而且我们家跟张大婶家又是几十年的老邻居,早就亲热得像一家人一样了。
妈妈走后,爸爸也从躺椅上起来,对我说:“你先看着摊子,我去上个厕所。”
我“哦”了一声,并没有回头看爸爸,只是一个劲的看着王彩琴家的大门发呆。
豆腐花刚才说的话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的话,那也就是说王彩琴在干那种见不得人的勾当。
想想王彩琴刚刚穿的衣服,再想想她昨晚上的举动,这事儿应该就错不了了。
可是,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她也是大学毕业的人,难道连这点羞耻心都没有吗?
或者是,这里面有什么隐情?
对了,她昨晚上提着的那个灯笼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会不会是那个灯笼有问题?
不行,看来今天晚上还得再观察一下王彩琴的家。
我刚想到这,就看见之前那个警官穿着便服,又转到王彩琴家门口了。警官并没有去敲门,而是在她家门口转了一圈,就来到我的猪肉摊上,装作买肉的样子,在摊子上查看着,然而嘴里却说:“兄弟,你们对门家的丧事这么快就办完了?”
我有些紧张的说道:“噢,办完了,他们家没什么人主事,就一个小姑娘,所以办得简单些。我看您来了几次,是不是他们家有什么问题呀?”
那警官打着马虎眼说:“没事儿,我也就是关心关心。嗯,这两天没看见她们家有什么异常情况吧?”
我正犹豫着不知道该怎么说的时候,妈妈就拿着一大碗猪脚汤出来对我说:“来,彪子,赶紧吃了,今天这个汤熬得可好吃了呢。”
妈妈因为不认识那警官,所以转而又去问他道:“你看要点什么肉?我来帮你割。”
那警官赶忙说:“不用了,我就是看看,本来想买个猪肚的,可是没有了。”
这警官说假话就像真的一样。
确实,猪肚是最紧俏的东西,基本上是头一天就被镇上那些家里有孕妇的人家预定光了。所以到现在肯定不会有猪肚的。
妈妈陪着笑说:“你这时候哪里还买得到猪肚哟,估计明天都没有了。要不后天我给您留一个?”
那警官没想到我妈妈会如此热心,有些尴尬的说:“不,没有那就算了,我还是去买鲫鱼吃吧。”说着,他就转身走了。
而妈妈也没理他了,转身回屋跟张大婶一边喝汤,一边聊天去了。
午饭后,我就上楼去了。不过今天我没有睡午觉。而是坐在我的藤椅里,拿着那本《行刑录》一边翻,一边发呆。
我几乎已经把《行刑录》翻遍了,但是里面根本就没有记载什么跟‘纸灯笼’有关的案件。
这样说来,应该基本上可以排除这案件和鬼怪有关了。毕竟这《行刑录》记录了老魏当行刑官一千年的所有案件,如果有类似的案件的话,那么这里面一定会有记录的。
想到这里,我又想起之前还因为好奇,所以买过一本宋朝提刑官宋慈的《洗冤录》,那本书里面也记录了很多奇怪的案子。
于是我赶紧跑到书柜前去查找那本书。还好,书很快就找到了。
不过令我失望的是,就连《洗冤录》里面也没有记载这样的案件。
这样说来,那就一定是背后的坏人想出的新手段。而且连警察似乎都很谨慎的在处理这个案子。
为了继续更好的观察王彩琴家里的情况,于是我花一下午时间,在房间里找了一个绝佳的观察点,架好了我的天文望远镜,而且还把我电脑上的摄像头也拆了下来,直接对着王彩琴的家,安装在我的窗户边上了。
做完这一切之后,我又自我嘲笑的说道:“我这行为算不算偷窥呢?我怎么可以做这么猥、琐的事情?”
可是再一想王十八身上的伤口,以及突然生病的张小三和昨天晚上那个奇怪的纸灯笼,我就又觉得我的行为是十分正义的。
“我又不是故意要去偷窥王彩琴的身体,我只是要查清楚这个案子而已。有什么好好怕的呢?说不定等我拿到了证据,警察还会奖励我呢!”
捯饬完那一切后,天就又黑了下来。
而此时,我竟又看到穿得花枝招展的王彩琴,提着那个鬼火一样的纸灯笼,走在那条弯曲的小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