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李某、陈某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且擅自离开(苍天哪,51是放假啊!)工作岗位并下班,属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严肃厂纪,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两人辞退处理。
不过,2003年5月16日,加热器公司工会致函公司领导,认为加热器公司安排加班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公司终止内部公示程序,不要发劳动解除函给李某、陈某,继续留用。
不久,李某、陈某向宏桐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加热器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该仲裁委支持了二人的仲裁请求。
此后,加热器公司以李某、陈某故意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20万元为由,向宏桐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陈某两人承担公司损失。
该委2003年8月以材料不齐备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03年底,加热器公司转向宏桐区法院提起诉讼。
胡盼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如果企业遇到“紧急情形”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须服从。李某、陈某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两人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酌情要求其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也就是30000元。
此事一经报道,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996”还没见处罚,拒绝加班先被处罚了!”
“加班不给加班费没人管,拒绝加班还犯法了?”
法学专家王某某表示,这一判决非常荒唐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明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该案中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企业完全可以再组织其他人力进行紧急生产任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劳动者承担。
“如果企业完成这个订单获益了,企业可否从利润中分出15给两位加班员工?”王专家反问,《劳动法》关于加班的“特殊原因”,不应被断章取义地滥用。
加热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东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某、陈某感觉权益受到侵害,也于同日上诉。
加热器公司诉称,公司产品只剩部分没有检测完成,如果李某、陈某能够配合公司完成本职工作,案涉产品必然能够按期出货,不会出现延期交货的情形,更不可能被客户索取20万元违约金。
因此公司损失是李某、陈某造成的,损失与其经营风险无关。一审法院判定两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明显过低。
李某、陈某则辩称自己也是处于特殊情形中,无法完成没有加班工资的加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同时,主张加热器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150、200、300的规定,发放这两年来,二人应得的加班工资130215元和98625元。
欧阳明律师对一审判决的“紧急情形”表示质疑,在二审中作为李某、陈某的代理律师,明确指出《劳动法》规定的三种紧急情形是
自然灾害或事故对人们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要紧急处理,或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或者是国防紧急任务。
但这家公司所谓损失,是指因这两名员工拒绝加班没法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完成质检造成的,是彻底的商业利益问题,和公共利益毫无关系,并不在上述三种情形之内。
“如果每个公司都可以任意超出自己的正常生产能力无限制接单,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任何时候都是紧急情况。
还可能被老板骚操作,为了节约成本而不断裁员,让公司处于人手紧缺的状态,然后无时无刻都强迫员工加班。因为,不加班公司违约,然后起诉员工赔偿,从而无限制地榨取剩余价值。”
欧阳明律师义愤填膺地指出
“在法律适用条款产生歧义时,如果没有补充规定或司法解释,我们应该返回到自己的初心,也就是立法宗旨这个正确的、隐含的大前提上来!
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被资本和不良法官用来对付本就当牛做马的打工人,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司法任意曲解加班自愿原则和紧急情况,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司法为企业、为资本背书,把广大劳动者当韭菜给割了。
如果这个案件二审不改判,恐怕c国劳动者的天就要黑了,以后谁还敢拒绝加班?
警惕资本!
马k的资本论看来永不过时啊!资本究其本质,其实就是人性永不满足、总是试图倒逼取消法律监管、践踏道德底线,追求自己一个人的绝对权利和自由,无穷无尽地压榨他人的剩余价值和欲壑难填!
同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刻不容缓!试问,自由裁量权导致了多少**?产生了几多荒唐?”
2004年1月,东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书指出,加热器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与指挥的职能,其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案涉产品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加热器公司自行承担。加热器公司主张损失与其经营风险无关,需李某、陈某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鉴于李某、陈某加班卡保留完好,根据《劳动法》计算准确,因此,法院判决加热器公司在收到判决后10日内如数支付李某、陈某的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与劳动者就加班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加班待遇。
而对于拒绝加班的劳动者,应予以理解和尊重。不可因此采取罚款、认定旷工乃至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等进行处分,避免由此给自身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
欧阳明律师在二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普法宣传。
加热器公司案件二审判决后,院长办公会议准备强行安排他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却被常务副区长一顿臭骂而作罢。
所以,几年后公务员要严格考试和选拔,比考研究生都难!
当然了,胡盼同志也不是一无所知,一无是处。比如,建筑包工头起诉范刚房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子,他就判得很好嘛!被告满意!领导也很满意!
说了这么多,只是想交代一下背景。以免读者朋友也和我一样雾里看花,对判决的结果无比诧异!有些职业,还真不怕打击谁!不是光有决心、听话,就可以干好的!
接着正文。
“律师,本庭准你发言!请主张,但不可信口开河!”胡盼难得民主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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