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章 变更抚养权案(4)(1 / 2)

玫瑰法则 霏倾 1279 字 1个月前

宁稚将话筒拉到身前,冷静发言:</p>

“尊敬的合议庭,郑东文在八周岁生日那天,被原告以过生日为由接走,原告从此将他藏匿起来,阻止他与母亲,也就是本案的被告见面,而根据原告与被告离婚时的法院判决,郑东文本应由被告抚养。</p>

原告藏匿孩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离婚协议。尽管原告对郑东文展现出了极度的‘宠爱’,并因此赢得郑东文的欢心,但当我们探究郑东文给出的理由时,不难发现其中的端倪。在学习、生活和饮食方面,原告对郑东文采取了极其宽松的态度,这恰恰满足了孩子贪玩的天性、对零食的渴望,自然因此更倾向于选择与原告一起生活。</p>

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原告真的更适合抚养郑东文呢?答案并非如此。</p>

首先,原告以探望之名,长期藏匿孩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离婚时法院对抚养权的明确判决。</p>

其次,原告在生活、饮食和学习上对郑东文的宽松态度,虽然赢得了孩子的喜爱,但这种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无疑会对郑东文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不利影响已经出现——通过刚才的举证可以看到,郑东文被原告藏匿起来的十五个月内,体重超标、严重影响健康,因为玩血腥暴力网游而成绩下滑严重。</p>

综上,郑东文在表达希望跟随原告一起生活的意愿时,他给出的理由真的是一个十岁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吗?还是受到了某种误导或诱导呢?我的发言完毕。”</p>

“休庭十五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进行宣判!现在休庭!”审判长敲响法槌。</p>

柯晓琳又想出去找儿子,被宁稚劝住。</p>

她哭着问宁稚:“宁律师,如果案子输了,我以后是不是再也见不到东东了?”</p>

“不会的,即便抚养权改判给孩子爸爸,你也享有合法的探视权。”</p>

柯晓琳只是流泪,并未获得安慰,因为她知道男方一定会阻止她的探视。</p>

对她来说,在等待判决的十五分钟时间里,像过了一个世纪那么长。</p>

合议庭入席,审判长宣判,全体起立。</p>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对抚养关系变更的请求,维持被告的抚养权,郑东文由被告继续抚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p>

宁稚一喜,握紧了柯晓琳的手:“成功了!我们赢了!”</p>

柯晓琳激动得说不出话来。</p>

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退庭。</p>

柯晓琳立刻奔向法警:“我儿子呢?我儿子在哪里?”</p>

法警:“证人在证人室,请这边来。”</p>

宁稚陪她一起去见孩子。</p>

证人室的门一开,柯晓琳立刻向郑东文奔去,将他圆滚滚的身子抱在怀里:“东东!东东!妈妈真的好想你!”</p>

郑东文小声道:“妈妈,我也想你。”</p>

柯晓琳抱着他大哭不止。</p>

宁稚退出门外。</p>

……</p>

柯晓琳的前夫提出要载她和孩子回住处,取孩子的衣物和课本,被柯晓琳拒绝。</p>

她求宁稚送她和孩子回家,宁稚答应,开车将她们送了回去。</p>

到半路,柯晓琳临时改变主意,要宁稚送她和孩子到酒店。</p>

“他知道我住的地方,我怕他来抢孩子,我要把我之前住的房子卖了,重新找地方住。”柯晓琳说道。</p>

宁稚问:“那孩子的学校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