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克愣了,他完全没想到裴总竟然会说出这种话。
我何德何能啊?
艾瑞克心里很清楚,虽说自己的失败有很多的客观因素,有时候是被高层给拖后腿了,有时候是因为ioi这游戏做得确实跟GOG有差距……但不管怎么说,输了就是输了!
他完全是裴总的手下败将,被花式吊打的那种。
而且,腾达人才济济,GOG这么牛逼的一款游戏,版本更新、数值平衡、运营活动、电竞赛事等等各方面的内容,裴总肯定不可能亲力亲为,这些工作都是由腾达内部的员工负责的。
就算排除掉裴总的巨大作用,这些员工也是不容小觑的!
要不怎么说腾达游戏部门是整个腾达集团的核心部门呢,随便拉出去一个人都能开辟一个新产业,为裴总的商业帝国开疆拓土。
结果,裴总竟然对GOG这边的负责人不甚满意?还说早就想换掉了?
要把这个位子给我?
艾瑞克觉得这是事情相当的不真实,但仔细看裴总的表情,似乎又特别的认真,完全没有在开玩笑。
于是他真的开始思考这种可能性。
看到艾瑞克陷入沉默,裴谦突然意识到了一个问题:“哎呀,我忽略了一个问题。”
“你也算是达亚克集团的高层了,该不会签了竞业协议了吧?”
“跳槽的话,得赔多少违约金?”
小公司也就算了,但大公司基本上都会跟高层签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就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公司的恶意挖角。
保密协议很好理解,就是说员工哪怕离职,也不能泄露或者带走公司机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否则的话,高层跳槽直接把公司机密带到竞争对手公司去了,那不是全乱套了吗?
至于竞业协议,它约束的是差不多的事情,只不过具体约束的内容不同。
一般而言,竞业协议主要针对位置关键、不可缺少的高层人员,约束他们在职期间不能搞同类业务的兼职,离职后一段时间也不能加入同领域竞争对手的公司。
这个“一段时间”具体是多少,不同公司有不同规定,但一般都是两年,毕竟太短了没意义。
当然,协议内容不能写得过于宽泛。
比如某公司在竞业协议上写,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加入国内与国外的任何互联网公司,这就太过分了,因为互联网公司这个概念太宽泛了,这岂不是让员工不能去任何有码农的公司了?
所以,一般是会精确到某一具体领域,比如社交软件、购物网站等。
像游戏公司往往会注明,不得加入其他游戏公司,也不允许个人创办游戏公司。
又或者,会写明不得加入某几个公司,明明白白地把公司名字写出来。这些公司往往是业内的大公司,虽然主营业务不尽相同,但存在竞争关系,这也是正常的。
签订竞业协议之后,员工被限制,所以公司也必须给出一定的补偿:员工离职后还要继续按月给钱,一般是原本额定收入的30以上,可以看成是遵守竞业协议的“封口费”与“补偿费”。
如果公司几个月都不给钱,那么竞业协议对员工的限制也就失效了。
但达亚克集团是正经的大公司,这些方面肯定是极为正规的。
如果艾瑞克真的签了竞业协议,那就有点麻烦了。
要挖人,就得赔违约金,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但少说怕是也得几百万。
关键是,系统不见得允许裴谦出这个钱去挖人。
艾瑞克点点头:“是有竞业协议。”
裴谦有点蛋疼了。
这咋弄呢?
让艾瑞克去跟达亚克集团的高层谈谈,取消掉这个竞业协议?
那岂不是等于告诉别人,我要跳槽到竞争对手的公司去了吗?
达亚克集团的高层又不傻,怎么可能会答应。
有点不好办。
艾瑞克沉吟片刻,说道:“但如果我真想跳槽来腾达的话,这份竞业协议还真不见得能限制住我。”
裴谦:“?”
一时之间,他想不到具体是什么背景的人,才能说出来这种话。
怎么,难不成欧洲的大法官是你家亲戚?
看到裴总稍显错愕的表情,艾瑞克知道他肯定是理解错了,赶忙解释道:“竞业协议本身的内容我当然是不能违反的,但如果我要跳槽到腾达的话,却并不会受到这份竞业协议的限制。”
“因为腾达不符合竞业协议上所约定的条件。”
裴谦还是没懂。
腾达的GOG和指头公司的ioi这可是打出了狗脑子的竞争关系,这是铁一般的事实吧?
那么艾瑞克作为ioi的负责人,跳槽到了GOG这边,这怎么看都会触发竞业协议才对吧?
艾瑞克解释道:“我的情况有些特殊。”